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

台灣神道每日一篇 十二月二十一日


/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
2016-12-21

宗教的事件真不好談,一談就得罪人,其實原始的宗教本意,並沒有所謂之赦罪與救世主觀念,原始的創教者,智慧高人一等,會知道如何運用各種預言與感應來啟發人性的信仰,由依賴救世主到教育信徒自我成長,而終止於人人皆可當家做主的教育目的,其所謂神蹟,只不過是創教教主領天命,依其累世所積下的福德,權為運用。

台灣的宗教行為並非因循人人平等、可以當家的本意,往往會利用人性怠惰的依賴心理,而尋找所謂救世主,要求顯化,要求贖罪,於是各派救世主因此因應而生,形成迷信追求者的依靠,變成極為強大的宗教市場行為。

論儒、釋、道、耶、回五大宗派的大師,其啟蒙者皆指導信徒,要生信心而轉化為決心,再付予行動。其中顯神蹟最多的耶穌基督,就以靈肉佈施被釘上十字架,作為宗教悲情英雄,是一種極為慘烈的犧牲行為。到了今日信仰者以十字架作為負擔天命的象徵,其主要意義在於回憶追思基督為人類所做的奉獻,祂的主旨就是要人人學習犧牲奉獻的精神,而奉行上帝的真理。

如果現在還有所謂的救世主的觀念,其所謂救世主,就是你自己本人,絕非由他人來替代,救人必先自救,自救方能救人,這種道理絕不會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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